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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设备CE认证(PED指令)
压力设备PED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是欧盟针对承压设备,压力设备的要求,从2002年5月28日起销往欧盟的压力设备类产品必须进行压力设备CE认证,符合压力设备指令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 97/23/EC。欧盟承压设备指令 更新为 2014/68/EU,新指令将于2016年7月强制实施,新版PED指令更新了流体分类、制造商和认证机构的具体要求,以及符合性评估流程。
1、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诸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输送流体的设备都必须符合PED规定 。
压力设备PED指令认证的范围:
PED指令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PS大于0.5bar的承压设备和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和合格评估。
a、承压设备:是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附件和承压附件的总称。承压设备还包括与承压部分连接的零部件,例如法兰、接管、接头、支座、吊耳等, 段还不是个管道系统部分的管子不认为是压力设备, 但是同样的段管子带有法兰, 安全阀, 弯头等就被认定为是压力设备
b、压力容器:指盛装流体,承载定压力的密闭空间。
c、压力管道:承压系统间传输流体的管件的总称,压力管道既可以是单根管,又可以是由管子、管件、膨胀节、软管以及其它承压部件组成的管系。
2、安全附件:用来防止承压设备超出许用极限的装置,包括:
(1)直接限压装置-如安全阀、爆破片、屈服杆、受控的安全释放系统(CSPRS);
(2)限制装置-压力开关、温度调节阀、液位计,以及与安全有关的调节控制装置(SPMCR);
a、 承压附件:具有定功能和定承压空间的装置。
b、成套设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承压设备组成,具有整体功能的组合设备。
3、压力设备PED指令认证的不包含的范围:
近海或路上设施间输送流体或其它物质的长输管线
供水、分配和排水网络及其相连的设备:
(1)87/404/EEC简单压力容器指令;
(2)75/324/EEC喷雾器;
(3)发动机, 蒸汽机, 气体/蒸汽涡轮机, 涡轮发电机, 泵和传动装置;
(4)最终消费用的碳酸饮料瓶或罐头;
(5)用于液体上面的气体压力不大于0.5bar的液体容器 ;
(6)柔软外壳构成的承压设备。
在现场由最终用户负责装配 (部件符合P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