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产品CE认证(CPR指令)

 

  建筑产品CE认证指令CPR(RETULATION (EU) No 305/2011 – CPR)是2011年3月9日欧盟颁布了新的建筑产品法规,取代了旧的建筑产品指令(89/106/EEC – CPD),并通告CPR将于2013年7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建筑产品法规(CPR) 已被欧洲委员会和英国政府采纳并替代建筑产品指令(CPD),因此,CE标志在英国将很快成为强制性要求,制造商和进口商需要在2013年7月之前确保其建筑产品符合新法规的CE要求。

 

二、根据该法规,CE标志要求将适用于:
“为以永久性方式结合进建筑物或其部件而制造并进入市场的、且针对建筑物基本要求其性能对建筑物性能有所影响的任何产品或装备”,因此属于此定义范围且从2013年7月进入市场并由协调标准管辖的任何产品均需要附有性能声明书且需要显示CE认证,向CPR的转变以CPD的成功为基础,使已由协调标准评估的建筑产品可以合法进入欧洲经济区的任何市场。

建筑 


 三、建筑产品CE认证指令范围:
CPR建材指令法规适用于欧洲市场销售流通的所有建筑产品,如屋顶材料、沥青混合料、石膏料、混凝料、水泥、管道、铺地材料、下水道设备、门窗、玻璃、结构金属产品、紧固件、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结构木料、交通信号指示、防火器材和加热设备等。

 

1、CPR指令新要求:
新法规的目的与CPD致,将保留CPD的许多核心因素,同时避免各地法规的差异。除了CPD制定的六项基本性能的要求以外,企业还需要证明其生产的建筑产品在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性信息,因此建筑产品管理规则(CPR)对建筑产品的基本性能制定了七点要求,分别如下:

1. 机械阻力及稳定性(Mechanical resistance and stability); 

2. 防火安全(Safety in case of fire);

 

3. 卫生,健康与环境(Hygiene, health and the environment);

4. 使用安全(Safety and accessibility in use);

 

5. 噪音防护(Protection against noise);

6. 节能及保温(Energy economy and heat retention);

7. 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Sustainable use of natural resources);

CE认证


2、建材CPR认证产品安全认证流程::
1、提交产品资料,由CE认证中心工程师评估产品认证模式 ;
2、根据认证模式安排送样测试或者现场审核;
3、建立技术文件(TCF)确认该产品已符合CE认证各相关指令之基本安全要求所提交的资料 ;
4、签署自我宣告符合声明 ;
5、欧盟备案,签发证书 ;
6、贴附CE认证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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