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兼容(EMC)
一、什么是电磁兼容(EMC)?
电磁兼容指令:
除了针对机械之危险,欧盟制定了89/392机械指令外:为了调合欧洲联盟各会员国有关电磁干扰的容许水准,欧盟理事会于1989年5月3日公布了各会员国间关于电磁兼容性相关法律之调合—电磁兼容指令(ElectromagneticCompatibilityDirective,89/336EEC,简称EMC指令),其后经92/31/EEC,93/68/EEC二次修订。
二、电磁兼容性并非指电与磁之间的兼容,电与磁是不可分割,相互共存的一种物理现象、物理环境,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对EMC的定义是:指在不损害信号所含信息的条件下,信号和干扰能够共存,研究电磁兼容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电器组件或装置在电磁环境中能够具有正常工作的能力,以及研究电磁波对社会生产活动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机理和预防措施。
1、是指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符合要求运行并不对其环境中的任何设备产生无法忍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因此,电磁兼容EMC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
(1)一方面是指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对所在环境产生的电磁干扰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值;
(2)另一方面是指器具对所在环境中存在的电磁干扰具有一定程度的抗扰度,即电磁敏感性。
三、何谓电磁兼容性(EMC)?
1、在说明符合EMC指令的流程前,先将EMC定义如下:
一个设备或装置与其它装置同时操作时,不会因为电磁干扰问题而影响正常工作之能力。
2、EMI(ElectromagneticInterference)/电磁干扰:
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有不利功能的讯号出现,此讯号是不想要且没意义的,它可能来自外界亦可能来自自己。
3、电磁干扰又可分为二个方向考虑:
(1)CE(ConductedEmission):传导放射性;
(2)RE(RadiatedEmission):辐射放射性;
(3)EMS(ElectromagneticSusceptibility)/电磁耐受性;
一个设备或装置在操作过程中不受周遭电磁环境影响的能力。
4、电磁耐受性又可分为二个方向考虑:
(1)CE(ConductedSusceptibility):传导放射性
(2)RE(RadiatedSusceptibility):辐射放射性
三、电磁兼容CE认证EMC指令涉及的产品
所有各种电动和电子器具或系统,以及含有电动和(或)电子组件的设备和装置。这些器具、装置或设备容易产生电磁扰动或其性能容易受到此类电磁扰动的影响。这个定义的范围相当宽,从理论上讲,它包括了从电磁驱动的玩具到大型的工业设备在内的所有设备器具。在该指令的所列的产品类别进一步确定了上述一般定义的具体范围:
(1)家用无线电和电视接收机(HouseholdWirelessandTVB);
(2)移动式无线电设备(MobileRadioEquipment);
(3)医疗和科学设备(MedicalandScienceEquipment);
(4)家用电器和家用电子设备(HouseholdEquipment);
(5)无线电广播和电视发射设备(R&TTE);
(6)工业制造设备(IndustrialEquipment);
(7)移动式无线电通讯和商业无线电话设备(MobileWirelessEquipment);
(8)信息技术设备(ITE);
(9)通讯网络设备和仪器(CommunicationEquipment);
(10)一般灯具和荧光灯具(Ligh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