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PSR如何申请办理?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General Product Safety Regulation,编号(EU) 2023/988,简称GPSR)正式实施,正式替代了先前实施的《通用产品安全指令》(General Product Safety Directive,编号2001/95/EC,简称GPSD)。
要在该市场和当地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相关产品,必须要符合GPSR要求,建立自己的内部合规流程,以确保所销售的商品符合规定。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资质、标签、包装、说明书及警示语等要求,以及必要的欧代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展示在商品详情页上。
通过任何渠道(包括线上渠道)在欧盟市场上提供或投放的消费品,无论是新的、二手的、经过修理的,还是翻新的。
以下产品不受GPSR约束:
人用或兽用药品;
食品和饮料;
动物饲料;
活体动植物(包括封闭使用的转基因生物和转基因微生物,以及与动植物未来繁殖直接相关的动植物制品);
动物副产品和衍生产品;
植物保护产品(如农药);
消费者的乘坐或出行设备,前提是该设备由服务提供商在为消费者提供的运输服务范围内直接操作,而不是由消费者本人操作;
1.产品安全评估
GPSR规定,只有安全的产品才能被允许投放市场。如果您的商品符合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的欧洲标准,则可被视为符合一般的安全要求。
2.产品可追溯性
产品可追溯性是有效市场监管和纠正措施的基础。
在线下和线上销售渠道中,包括在在线市场上购买产品时,也应以同样的方式保护消费者免受危险产品的侵害。
为了保证产品可追溯性,需要确保以下信息的展示:
欧盟负责人信息: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和联系信息,包括邮政地址、电子地址。
产品标识:产品需带有产品标识符(如型号、批次或序列号或其他能够识别产品的元素),并且消费者易于看到和辨认。如果产品的尺寸或性质不允许,则应在包装上或产品随附的文件中提供所需的信息。
制造商和进口商信息(如适用):制造商和进口商(如适用)应在产品上明确标注其名称、注册商号或注册商标,并提供可靠的邮政地址和电子地址,以便消费者能够轻松联系到他们。
3.召回要求
根据GPSR规定,如果出现产品安全问题,商家主动发起或应相关监管部门命令进行产品安全召回时,商家应向消费者提供以下至少两种补救措施的选择:
维修召回产品;
以相同类型且至少具有相同价值和质量的安全产品替换召回产品;
就召回产品进行足额退款,且退款金额至少应等于消费者支付的价格。
4.配合监管机构要求
根据GPSR规定,商家应基于自身角色定位,配合市场监管机构维护产品安全
5.其他要求
GPSR还规定了与产品安全相关的一系列合规要求,这包括但不限于标签要求、商品详情页展示要求、技术文件要求等
1.欧盟负责人
根据 GPSR要求,未设立欧盟负责人的产品不能投放市场。这一规定源自《市场监管法规》(EU 2019/1020), 其要求规定范围内需要CE认证的产品在进入欧盟市场前必须设有相应的经济运营商作为负责人,GPSR进一步将该要求扩展到了适用CE认证之外的产品。
2.欧盟授权代表作为欧盟负责人
欧盟境外制造商如果直接向欧盟消费者销售产品,但没有设立欧盟境内实体,需要书面授权欧盟境内的自然人或法人作为欧盟授权代表(以下简称“欧代”)作为欧盟负责人。
3.其他角色作为欧盟负责人
如果存在欧盟境内实体,可以选择该境内实体成为欧盟负责人。例如欧盟境内制造商或进口商,但需注意制造商和进口商还需要对产品承担额外的责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