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具产品上的CE标志表明制造商确认其玩具符合欧盟协调立法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在欧盟销售的所有玩具都必须贴有CE标志。
根据《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玩具”是指设计或计划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使用的产品,不论是否专用于此目的。然而,以下产品不在此范围内:
用于公共场所的游乐设施;
投币式或非投币式公共娱乐场所的自动游戏机;
配备内燃机的玩具车辆;
玩具蒸汽机;
弹弓和投石器;
《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中列出的产品。
根据《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玩具必须满足覆盖多种风险的安全要求,包括物理和机械风险、易燃性、化学、电气、卫生以及放射性等。
此外,还需考虑对儿童及父母或看护者等其他人健康与安全的总体风险。
制造商应如何为玩具获取CE标志?
制造商需遵循以下步骤获得CE标志:
安全评估:分析化学、物理、机械、电气、易燃性、卫生和放射性等潜在危害;
符合性评估:选择自行验证(使用协调标准)或通过公告机构进行第三方验证(向公告机构申请EC型式检验);
技术文件:准备确保玩具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文件;
符合性声明:发布EC符合性声明,声明玩具符合所有适用的欧盟要求;
贴附CE标志:将CE标志贴附在玩具本体、附加标签或包装上;
显示联系信息:附上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以及批号或序列号等可追溯信息;
说明和安全信息:附带说明书和安全信息,并在玩具上标注所需的警告信息。
如果协调标准未涵盖玩具的所有安全方面,制造商必须通过公告机构进行第三方验证。制造商需将玩具样品提交至公告机构进行EC型式检验。如果玩具符合要求,公告机构将向申请人颁发EC型式检验证书。
欧盟SMCS系统中的NANDO数据库包含执行《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符合性评估的公告机构的名称和详细信息。
技术文件应包含所有相关细节,如设计和生产过程、安全评估及符合性措施。这些文件需足够详尽,以证明玩具符合基本安全要求,并且必须在玩具投放市场后至少保存10年。
对于进口商:
只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玩具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进口商需:
确保制造商完成必要的符合性评估程序,以证明玩具符合基本安全标准;
确认制造商已准备好证明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的技术文件;
保存EC符合性声明副本,证明玩具符合所需安全标准;
确保玩具本体、附加标签或包装上贴有CE标志;
确保制造商贴附其名称和地址,以及批号或序列号等可追溯信息;
确保玩具附带说明书和安全信息,并标注所需的警告信息;
贴附进口商名称和地址。
对于分销商:在欧盟市场上销售玩具时需尽职尽责。
分销商需验证:
CE标志是否贴附在玩具本体、附加标签或包装上;
制造商是否贴附名称和地址,以及批号或序列号等可追溯信息;
进口商是否贴附名称和地址;
玩具是否附带说明书和安全信息,并标注所需的警告信息。
是的,根据欧盟市场监管与产品合规法规,非欧盟制造商必须指定一名设在欧盟的“经济运营商”,负责确保产品符合欧盟要求。经济运营商的名称和联系方式必须包含在玩具或其包装上。
经济运营商可以是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或分销商。
制造商必须在玩具投放欧盟市场后至少保存EC符合性声明10年。该文件表明制造商对玩具符合基本安全要求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