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法规的主要目标是降低电池的碳足迹,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减少对非欧盟国家的原材料需求,并在欧盟内部高度收集、再利用和回收电池。这将支持向循环经济的转变,增加原材料和能源的供应安全,并增强欧盟的战略自主性和竞争力。
1)便携式电池(Portable battery)
密封的,重量小于或等于5kg,不属于其他类别的电池。
2)轻型运输工具电池(LMT battery)
密封的,重量小于或等于25kg,专门设计用于轮式车辆提供牵引电力,可单独由电动机提供动力,也可由电动机和人力组合提供动力。包括经过型式认证的L类车辆(法规 (EU) No 168/2013),例如: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踏板车。
3)启动、照明和点火电池(SLI battery)
专为启动、照明或点火提供电力而设计的电池,也可用于车辆、其他运输工具或机械的辅助或备用用途。
4)工业电池(Industrial battery)
专为工业用途而设计的电池,或重新利用后用于工业用途的电池,除EV电池、LMT电池或SLI电池之外的任何重量超过5kg的电池。
5)电动汽车电池(EV battery)
专为混合动力或电动汽车提供牵引电力的电池,L类(法规 (EU) No 168/2013,电池重量超过25kg)或M、N或O类(法规 (EU) 2018/858)。
6)固定式电池储能系统(BESS)
具有内部存储的工业电池,专门设计用于存储电能并向电网输送电能,或存储电能并向最终用户输送电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