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及生产的相关产品,包括充电宝、户外电源、电子设备电池、电脑充电器等,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1、锂电池/电池组产品的生产日期是2023.12.20,按照GB 31241-2014版要求生产。在2024.1.1以后是否还可以在市场上销售?
按照《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
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意味着原强制性标准就废止了,不再是现行有效标准。新发布的强制性标准都给予了一定的实施过渡期,之所以设定过渡期,既是为企业开展技术改造、顺利过渡到生产(或提供)满足新标准的产品(或服务)留出时间,也是为消化已经上市的产品留出时间。
因此,新强制性标准实施后,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产品,不能再生产、销售、进口。新的强制性标准发布后,即可按照新标准执行。
自2024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满足18kg以下,包含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可移动的移动电源,应进行CCC认证。
该产品属于电芯的再加工产品,不构成电池组的结构,属于半成品或中间产品,不需要申请CCC。(包括电芯串结构,不需要申请CCC)
具有移动电源功能的电源适配器,可以暂时不补测GB 31241-2022标准,但证书的有效期只到2024.7.31,在截止日期之前,应补充GB 31241-2022标准的测试。
汽车应急启动电源本身不属于移动电源,但当汽车应急启动电源含有类似USB输出口,可以给其他信息技术设备充电,具有移动电源功能的,可以仅对CCC目录内功能即移动电源功能进行考核,且在证书上明示“仅对移动电源功能进行考核”。
1)非电子产品功能在CCC目录内,按多功能CCC产品发证。例如涉及灯具、家电、玩具、电器附件。
2)非电子产品功能不在CCC目录内,则仅对CCC目录内功能即移动电源功能进行考核,且在证书上明示“仅对移动电源功能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