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池锂含量和瓦特-小时比率要求
对于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锂含量不超过1g,对于锂离子电池,瓦特-小时额定值(换算公式:Wh=V×Ah)不超过20Wh。
【注意】不少锂电池(芯)仅标注额定电压或电流,需要与电池厂家确认瓦特-小时额定值。
2、电池组锂含量和瓦特-小时比率要求
对于锂金属或合金电池组,锂含量不超过2g;对于锂离子电池组,瓦特-小时额定值不超过100Wh;适用本规定的锂离子电池组须在外壳标明其瓦特-小时额定值,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除外。
【注意】TDG明确要求:2009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锂离子电池须在其表面标注瓦时数;但法规没有强制要求标出锂金属电池阳极中的锂金属总质量,需要与电池厂家确定数值。
3、电池或电池组的类型要求
每个电池或电池组的类型均满足适用的2.9.4.1、2.9.4.5及2.9.4.7的规定;
4、封闭的内包装要求
除装在设备中外,电池和电池组须装在完全将其封闭的内包装内。电池或电池组须有防止发生短路的保护措施。这包括防止在同一包装内可能导致短路的与导电材料接触。内包装须装在符合第4.1.1.1、4.1.1.2和4.1.1.5规定的坚实的外包装内。
5、防止短路及意外激活的要求
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和电池组须加以保护以避免损坏和短路,该设备须配备有效的防止意外激活的装置。此要求不适用于特意在运输过程中工作且不会产生有危险的热释放的装置(无线电射频识别发射器(RFID)、手表、感应器等)。如果电池组安装于设备内,该设备须被包装在坚实的外包装内,该外包装由具有足够强度的材料制造并且设计与其容量和拟定用途相适应,除非含有这些电池的设备能够提供等效的保护。
6、跌落试验要求
除被安装在设备中的电池组外,每个包件须能够承受任何方向1.2m的跌落试验而内装的电池或电池组不发生损坏,不发生内容物移动造成的电池与电池(电池组与电池组)相互接触及内容物泄漏;
7、包件毛重要求
除被安装在设备上或与设备包装在一起的电池/电池组外,包装件总重不得超过30kg。本特殊规定中的"设备"是指锂电池或者锂电池组为其运行提供电力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