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S编写法规要求更新要注意什么?环测威小编来告诉你。2022年尾声之际,许多客户反馈:其下游的欧盟进口商要求他们提供符合欧盟法规(EU)2020/878要求的SDS。为什么突然这么急迫地要求更新SDS?欧盟化学品合规发生了什么“意外之变”?为此,小编在这里帮大家梳理了这一年来欧盟化学品SDS相关的一些法规动态,并对2023年企业将面临的监管审查要求作了详细解析,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6月29日,欧盟委员会对化学品注册、评估和授权(REACH)法规(EC)No 1907/2006附件II进行修订,发布了COMMISSION REGULATION(EU)2020/878。
该法规要求于2021年1月1日起所有编制的SDS都必须符合更新后的要求,并给予缓冲期至2022年12月31日。
因此,于今年年底前,输欧产品SDS务必更新以符合EU 2020/878新要求,否则产品将无法进入欧盟市场。
1、于SDS第1.1节PCN通报产品体现唯一配方标识符(UFI);
2、于SDS第3节与第9节纳米产品必须说明其纳米形态/颗粒特性等信息;
3、于SDS第2.3节、第11.2节和第12.6节必须说明产品是否有内分泌干扰特性;
4、于SDS第3节注明包含CLP附件VI中的属性(特定浓度限值、乘数因子(M因子)和急性毒性估计值);
5、需要披露引发补充危害声明EUH208的成分;
6、更新必须披露的非危险和分类混合物:
较低浓度的致敏物、致癌物(类别2)和生殖毒素。
根据欧盟法规EU 2017/2100(3)或欧盟法规EU 2018/605被确定为具有内分泌干扰特性的浓度≥0.1%的物质。
7、与GHS保持一致。
SDS第9节理化性质信息要求与GHS要求一致;SDS第14.7节细化散装海运信息等。
2023年SDS将需传递CLP新增分类的危害信息
基于内分泌干扰物的严重健康危害以及欧盟REACH法规关于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PBT)等的相关经验,自9月20日起,《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Regulation(EC)No 1272/2008)修正案(以下简称“CLP修正案”)在经历了持续4周的最终公众意见征询期,预计将于2023年实施。
本次修订主要新增了以下化学品危害分类:
已知或推定的内分泌干扰物(类别1)和可能的内分泌干扰物(类别2);
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PBT);
高持久性和高生物蓄积性(vPvB);
持久性、迁移性和毒性(PMT);
高持久性和高迁移性(vPvM)。
因此,如果这些新分类适用,还需要更新您的安全数据表(SDS)、标签、注册、评估、化学品授权和限制(REACH)档案和毒物中心通报(PCN)。
2023年欧盟执法论坛将开展第11次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审查SDS
新SDS编写法规出台后,欧盟执法论坛计划开展第十一次联合执法行动(REF-11),此次REF-11将重点检查SDS是否符合修订后的REACH附件II中的新要求(2023年生效)。执法论坛将于2023年进行执法审查,2024年完成审查报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