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空运鉴定报告新规颁布需要注意什么?环测威小编来告诉你。锂电池无论是在个人消费品,还是在工业生产、运输等行业都得到了广泛运用。一方面锂电产品给我们生活带来了便利,另一方面由于产品特性,锂电池存在较大的潜在危险,随之而来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而且相比其他事故发生时间更短、更难完全扑灭,会造成重大的人身财产损害。
第一类是单独运输的锂电池。锂电池作为一类由锂金属或锂合金为正/负极材料、使用非水电解质溶液的电池,可分锂金属电池和锂离子电池两类。锂金属电池内含金属态的锂,通常是不可以充电的,而锂离子电池不含金属态的锂,是可以二次充电的。在单独运输时,它们对应的UN编号是3090和3480。
第二类是与设备一起运输的锂电池。在实际贸易运输时,锂电池经常会与设备放在一起共同运输,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另外一种是电池与设备包装在一起。不管是上面哪种情形,根据是否含金属态的锂,分别对应的UN编号是3091和3481。
第三类是锂电池驱动的设备或车辆。近年来,各类含有锂电池为动力的新能源车辆层出不穷,包括自行车、汽车、平衡车等等。国际海运危规为这类产品分配了UN编号3171。
根据最新消息,IATA DGR 64版(2023年)及ICAO TI 2023~2024版本对各类危险品空运规则再次做出了调整,新规则将于2023年01月01日开始执行。
该版本主要变化内容有:
一、修订3.9.2.6.1,取消扣式电池芯安装在设备中出货时测试概要的需求;
二、对UN 3171 Battery-powered vehicle增加特殊条款A154的要求;A154: 禁止运输制造商认为安全性有缺陷的锂电池,或出现破损、会造成潜在受热、火灾或短路的电池(例如,由于安全原因或者在运输之前不能被诊断为损坏或有缺陷而被制造商召回的电池芯或电池)。
三、修订PI 952:当安装在车辆中锂电池有损坏或缺陷时,该车辆禁止被运输。当原产地国和经营者所在国有关当局批准的情况下,对于试产或低产量的电池和电池芯可以由货机运输。
四、修订PI 965和PI968:要求每个根据IB条款运输的包装需要承受3m的堆码试验;
五、修订PI 966/PI 967/PI969/PI970:修改II条款以规定当包装被放置在Overpack中时,包装必须被固定在Overpack中,并且每个包装的预期功能不得Overpack而受损,这与5.0.1.5的规定一般要求一致修改锂电池操作标签,取消标签上显示电话号码的要求,在2026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在此之前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的锂电池操作标记。
六、堆码测试的标准依据是GB/T4857.3 &GB/T4857.4,堆码测试的试验样品数量:每种设计类型和每个制造厂家3个试验样品。
在测试样品的顶部表面施加一力量,次力相当于运输时可能堆叠在它上面的同样数量的包装间的总重量。包括样品在内的最小堆码高度应是3m,试验时间为24小时。
测试通过的标准:
测试样品不得泄露。对于符合或组合包装而言,不得有所装的物质从内贮器和内包装中露出。测试样品不得显出可能对运输安全有不利影响的损坏,或者可能降低其强度或者造成堆码不稳定的变形。在进行评估之前,塑料包装应冷却至环境温度。
1.尽量使用正规厂家的优质锂电池,严格按照使用说明,避免过充、大电流放电和极端温度下使用。
2.出口电池生产企业应关注国外锂电池的相关通报,引以为戒,提高产品质量、法律意识。
3.出口企业应加强对IEC62133-2标准《便携式密封二次锂电池和由其制成的便携式电池安全要求》的研究力度,在电芯设计流程时充分考虑耐持续充电能力,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4.出口企业应关注IEC/EN61960标准《便携设备用二次锂电池和锂电池组》(关注容量要求)和欧盟电池容量标签法令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和加贴标识。
5.跟踪研究相关法规标准及指令的最新进展,及时对生产工艺和运输包装进行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