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空运鉴定报告新规实施注意事项。IATA DGR 64版(2023年)及ICAO TI 2023~2024版本对各类危险品空运规则再次做出了调整,新规则将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一、运输限制
1、针对含有电池的UN3171电池驱动的车辆,UN3528、UN3529、UN3530的发动机或机械,UN2990、UN 3072中的救生设备,UN3166内燃机车辆的添加特殊规定A154。
2、限制装入无法通过UN38.3试验,存在缺陷或损坏的锂离子电池或电池组和锂金属电池或电池组,此类电池不能装在车辆、内燃机、救生设备等设备中一起空运。
3、发动机或设备中含有预生产的原型锂电池或电池组,以及低产量锂电池或电池组的运行,需获得原产国和始发国有关当局的批准后,方可在货机上运输。
1、锂离子电池UN3480 PI965 IB,锂金属电池UN3090 PI968 IB增加了对包装试验的要求,每个包裹须承受3米堆码试验。
(试验要求:每个包装件能够24小时持续承受施加在顶面上的相当于高度为3m的相同包装件(或试样)的总重量,并不损坏包装中电池或电池组,且不降低包装的有效功能)
2、UN3481 PI 966 II,967 II锂离子电池的设备,UN3091 PI 968 II,970 II锂金属电池的设备,当包装放入Overpack合成包装,包件必须固定在Overpack中,保证每个包装的功能不受到损害。
3、针对《危险货物清单》项目中的UN2794蓄电池,湿的,装有酸液;UN 2795蓄电池,湿的,装有碱液;UN3292蓄电池,含钠,修改了这类电池的包装要求:货机运输每件包裹的最大净数量,从“无限制”修改为400公斤,这些物品必须使用符合联合国危险品规定的UN包装,其限值为400公斤。
三、标记修改
修改了锂电池标记Lithium battery mark,取消了标记上的电话号码;2026年12月31日前为过渡期,在此之前原标记可继续使用。
1、对锂电池测试摘要的要求进行了修订,去除了对设备中安装的纽扣电池提供测试概要的要求。
2、空运货运单需填写危险品声明的要求过渡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乘客或机组人员携带的电池供电的助行器或轮椅修改了规定,确认只有当助行器或轮椅的设计不能提供足够的保护时,才可以拆下移除电池以防止电池损坏。但对于非密封型蓄电池的助行器或轮椅(2.3.2.3)还必须始终做直立装载和存放处理,否则必须取出电池并单独运输(按Class 8运输)。
针对以上要求变化,五祥提醒有单独运输锂电池需求的企业,锂电池包装箱不仅得扛得住1.2m跌落测试,还得通过持续24小时的3m堆码试验要求。
对于手机、笔记本电脑等含有锂电池设备运输需求的企业,也要关注多件包装箱打包到托盘或栈板等运输时,要保证单个包装箱打包的安全牢固、没有被过分挤压。(其它锂电池及含锂电池设备或车辆2023年空运要求详情见64版DG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