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新规出台之前,目前适用于UKCA标识的现行框架、时间表以及符合性评定程序仍然有效,即:自2023年1月1日起,只有CE标志的产品不允许投入大不列颠市场。
1、2023年1月1日之前,由非英国的符合性评定机构(由其他国家认可的欧盟公告机构)根据欧盟要求(包括现有的测试、认证、以及与现有认证质量控制或审计有关的协议安排)对产品实施完整符合性评估后所签发的CE证书,制造商可用来宣称现有产品符合UKCA的相关要求。
2、在证书有效期满或2027年12月31日(以两者之间最早的日期为准),产品须加贴UKCA标志,且需通过英国认可公告机构的符合性评估。
3、基于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测试而获得的CE认证,无需由英国认可的任何符合性评定机构(CAB)参与,制造商可直接在产品上贴上UKCA标识以投放市场,至证书有效期满或2027年12月31日(以两者之间较早的日期为准)。
4、有2023年1月1日前签发的CE证书为支撑,但尚未完成符合性评定的产品将被视为“新”产品,新产品还包含因重大产品变更、大幅调整原有性能/用途/类别而需要申请新认证的产品。2023年1月1日起,任何“新”产品都必须符合英国大不列颠法规要求,及由英国认可的公告机构规定的符合性评估要求。
该项UKCA新规,在出台之后仅适用于下述英国法规
《2001年室外用设备的环境噪音排放法规》
《2008年机械供应(安全)法规》
《2010年能源相关产品生态设计法规》
《2011年玩具(安全)法规》
《2014年爆炸物品法规》
《2015年烟火物品(安全)法规》
《2016年电池兼容法规》
《2016年简易压力容器(安全)法规》
《2016年电梯法规》
《2016年压力设备(安全)法规》
《2016年潜在爆炸性环境用设备及防护系统法规》
《2016年非自动称量仪器法规》
《2016年测量仪器法规》
《2017年游艇法规》
《2017年无线电设备法规》
个人防护设备2016/425法规,同样适用于英国(GB)法规
燃气器具2016/426法规,同样适用于英国(GB)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