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设计压力超过0.5bar的设备,主要针对于: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蒸汽锅炉、热交换器、存储罐、压力附件(如阀门、压力计等)、安全附件等,无论其压力、容积为何,从设计、生产、测试方面满足ESR(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基本安全需求均须符合PED的规定。
随着欧洲统一市场的建立和欧元的使用,为了促进承压设备在欧盟成员国内的自由贸易,尽可能的在最广泛的工业领域内实施统一的产品技术法规,欧盟与1997年通过了97/23/EC《承压设备指令》(PED指令)。
从2002年5月29日起,PED成为欧洲压力设备的强制法规。凡新投入欧洲经济领域(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各国市场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通过PED认证。在2014年时,PED指令更新为2014/68/EU,于2016年正式替代97/23/EC。
PED指令适用于最大允许压力 PS 大于 0.5 Bar的压力设备及组合件的设计、制造和合格评定。
包括容器(Vessel)、管道(piping)、安全附件(safetyaccessories)、压力附件(pressure accessories)及上述的组合件(assemblies)。
其中的介质必须为流体(fluids),“流体”是指单相的气体(gas)、液体(Liquid)或蒸气(Vapour)及它们的混合物。流体可含有固体悬浮物。
PED根据不同的设备类型、不同的压力和参数以及不同的流体类别对设备进行分类(Category)。根据不同的类别及制造商状况决定不同的模式(Module)。值得注意的是:不同的模式下,有不同的程序,公告机构参与程度不一,Category I 一般不需要公告机构参与。
上述模式中,从上到下评估程序逐渐趋于复杂,并且各有不同的应用场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模式的简单和复杂程度只是针对设备的评估程序而言。对于制造商来说,无论压力设备是何种类别采用何种模式,均需采用同样的设计和制造水准以满足PED的基本安全要求。目前国内比较常用的模式是Module B+F以及Module G。
压力设备指令CE认证产品技术数据需求
-产品尺寸及压力规格说明
-产品使用材料说明
-产品设计及测试依据标准(ASME, ANSI, API, BS, EN…)
-产品外观图
-产品设计图
-品质系统文件(检验规范)(ISO 9001证书)
-材料证明文件(物理及化学特性)
-壁厚 测试程序(水压, 气压测试…)
-测试报告(可于厂内进行测试)
-英文使用手册
-CE/产品标牌
1.前期咨询环测威检测;
2.文件准备,环测威检测机构提供文件资料;
3.产品测试,NB机构审核;
4.审核通过颁发证书;
5.压力设备粘贴CE标志就可以在欧洲经济区(EEA)内自由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