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基于 EuP 指令的 IM 将同时转为此指令的 IM。
ERP 指令并不是针对产品要求的指令,而只是一个框架指令。欧盟按照这一指令中的相 关规定,进一步制定有关某类耗能产品需符合的生态设计要求的指令,称作“实施细则(Implementing Measures)”,简称 IM。
1、6000小时残损率大于或等于0.9,(因为测试时间较长,该项要求从2014年3月1日实施);
2、6000小时光通量维持率大于或等于0.8(因为测试时间较长,该项要求从2014年3月1日实施);
3、失效前开关次数大于或等于15000次(额定寿命30000小时)或大于等于额定寿命以小时计算的二分之一;
4、启动时间小于0.5秒;
5、至95%光通量所需时间小于2秒;
6、早期失效率小于或等于5.0%(正常点亮1000小时);
7、显色指数大于或等于80%,用于室外或工业用途的显色指数大于或等于65%;
8、色容差于小或等于6db;
9、功率因素的要求:功率小于或等于2W,无功率因素要求;2W至5W,PF值要求大于0.4;5W至25W,PF值大于0.5;功率大于25W,PF值大0.9。
ERP能效认证的要求:
欧洲的能效要求主要是以欧盟的ErP的要求为代表。ErP指令和LVD指令、EMC指令一样,也被纳入欧盟的CE体系里。因此相关涉及产品都要符合ErP要求后才能在产品铭牌上标注CE标志并有指定机构负责市场监督,是欧盟的强制执行的要求。在照明产品方面,自2009年欧盟推出了针对非定向光源(主要是卤素灯,荧光节能灯)的EC244/2009和针对荧光灯管、镇流器以及据此组成的灯具的EC245/2009后,在2012年12月又推出了针对所有LED灯泡和定向光源的EU1194/2012。接下来,实施此要求的第二阶段时间是2014年9月1号,第三阶段是2016年9月1号。在能效标签方面,原有的框架指令是92/75/EEC比较旧,原有针对光源的能效标签IM指令为98/11/EC,对于照明界来说是个比较熟悉的指令,但在2012年9月26日,(EU)874/2012发布,取代了98/11/EC,该指令是框架指令2010/30/EU的一个补充指令。
对此,检验机构提醒相关出口企业须密切关注相关国际标准,及时进行技术升级和产品改造,必要时寻求、独立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检验,以减少不必要的贸易风险和损失。
ERP = Energy-related Products,即能源相关产品。欧盟规定:所有在欧洲销售的电子电器产品必须要达到ERP检测或ERP认证要求(欧洲能耗有关联的产品节能要求),切记在检测认证行业里面的这个ERP可不是什么企业资源计划管理喔。ERP能效认证是欧盟CE认证里面的标志法规标志指令,ERP指令的要求是同EMC电磁兼容、安规、无线电等一并要求执行的。
1:确定认证产品→客户递交认证申请→产品检测→(合格)出检测报告→网上申请备案
2:确定认证产品→客户递交认证申请→产品检测→(不合格)客户整改→重新检测→(合格)出检测报告→网上申请备案
因产品不同,所采用的检测标准不同,所要求的检测周期也不同;
例如: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检测,标准要求:要求自镇流荧光灯在燃点6000h时,其光通维持率均不应低于80%。所以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检测周期为6000h,相当于9个月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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