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年英国正式“脱欧”,结束了其47年的欧盟成员国身份,随后进入为期11个月的过渡期,直到2020年12月31日结束。在脱欧之前,进入英国市场的大多数产品同其他欧盟国家一样使用CE标志(欧盟统一市场产品符合性标识)。当英国2020年12月31日脱离欧盟后之后,UKCA(英国合格认定)标志将成为新的英国产品标志。
一、UKCA标志简介
UKCA(UK Conformity Assessed英国合格评定)标志是英国新推出的产品符合性标志,将用于在英国大不列颠地区(Great Britain,简称“GB”,包括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但不包括北爱尔兰)投放到市场上的产品。UKCA标志不能用于投放到北爱尔兰市场的产品,此类商品需要使用CE标志或同时使用CE标志和UK(NI)标志。UKCA标志尺寸要求:如果需缩小或扩大使用标志,UKCA标志的字母必须与规定样式成比例缩放;UKCA标志高度至少为5mm,除非个别法律法规有其他最小尺寸要求。
在大部分情况下,企业必须在产品本体或外包装上加贴UKCA标志。在某些情况下,标志可放在使用手册或其他支持文件上。
二、UKCA适用的产品范围
UKCA标志覆盖的产品包括低电压产品、机械器具、无线产品、测量仪器、玩具、游艇、简单压力容器、电磁兼容设备、非自用称重设备、电梯、防爆产品、压力容器、个人保护设备、燃气产品、户外使用设备、气雾剂、生态设计、限用有害物质等。
适用UKCA标志特别规则的产品包括医疗设备、铁路相关产品、建筑产品和民用爆炸物四大类。
UKCA标志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不过,为了给企业预留调整适应新要求的时间,将大不列颠市场接受产品使用CE标志的截止期限限定为2022年1月1日。
在2022年1月1日之前的过渡期,CE标识仅于英国大不列颠地区(GB)和欧盟(EU)保持相同法规的地区有效。如果欧盟相关法规变更,而投放的产品是在这些新规则的基础上进行CE标识评估的,那么即使在2021年12月31日之前,这些产品也将无法使用CE标识在英国大不列颠地区销售。
特定情况下,要求在大不列颠市场上销售的商品自2021年1月1日起立即附加UKCA标志。这项要求适用于新设计、即将投放到市场上的产品。
针对适用特别规则的产品,如医疗设备、铁路相关产品、建筑产品和民用爆炸物等,上述时间规定不适用。
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产品不存在过渡期,需要自2021年1月1日起使用UKCA标识:第一,需要强制性第三方(可理解为公告机构)合格评定的产品;第二,由英国合格评定机构/公告机构(UK NB)签发的公告机构评定证书。
在2023年1月1日之前,除了受特殊规则约束的商品外,对于大多数商品,可以选择在产品上粘贴UKCA标识或在随附文件上粘贴UKCA标识。从2023年1月1日起,UKCA标识必须清晰可见且为永久性标识。
UKCA标志和CE标志一样,都是由制造商负责确保产品符合法令规定的标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自我声明后,在产品上做相应的标志。制造商可以寻求有资质的第三方实验室(深圳环测威检测机构)的测试来证明产品符合相关标准,并出具符合性证明AoC,以此为基础做制造商的自我声明DoC。DoC上需要包含制造商名称和地址,产品的型号等关键参数信息。
UKCA认证将代替目前欧盟实行的CE认证,绝大部分产品将纳入到UKCA认证范围中。在电器产品市场准入方面,继续实行CE标志方案。一旦英国脱欧,现有的英国认证机构将自动升级为UKCA NB机构,并在英国版的NANDO数据库(Notified and Designated Organisations)中列出,4位数的NB编号将不变,以便用于识别NB机构认可的已经在使用或在市场上流通的CE标记产品。英国在2019年初对其它欧盟NB机构开始开放申请,得到授权才可为UKCA NB机构,发放NB证书。
现阶段,UKCA标志使用的标准同欧盟CE标准基本保持一致,因此,中国制造商出口到英国GB地区以及北爱尔兰地区的产品,在2022年1月1日前的过渡期里可以继续使用CE标识。过渡期结束后,也就是从2023年1月1日起,产品就必须使用UKCA标识才能在英国大不列颠地区进行销售,在北爱尔兰地区可以继续使用CE标识进行销售。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英国已经完成脱欧,以后英国的产品标准及能效标准要求有可能同欧盟法规不一样,所以中国的出口企业应该持续跟进英国相关法规及标准的变化,及早做好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