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鉴定报告办理需要注意什么?环测威小编来告诉你。什么是海运鉴定报告?海运,即海洋运输,是国际物流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它是指使用船舶通过海上航道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港口之间运送货物的一种方式。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一般依据IATA危险货物规章(DGR)2005、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第14版、GB12268-2005《危险货物品名表》、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以及物质安全数据表(MSDS)等标准,对货物作出鉴定。那么,办理海运鉴定报告需要注意什么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需要做海运鉴定报告欢迎来电4008-707-283联系我司环测威检测进行办理。
1、送检样品数量:一般要求固体30~50克;液体:50~70毫升。对于个别需要追加试验的情况会另行通知送样(如自燃试验约1kg,固体氧化剂试验约200g,液体金属腐蚀试验约3.5L等),样品包装上应标明样品名称及送检单位名称。为了便于核查,检测中心对于来样均需保留,不予退还(如贵重或特殊的样品确需退还的请在备注栏说明)。
2、送检单位须保证所送样品与真实的出运货物相一致,检测中心方可接受委托检验,如有不符,所涉及的检测费用、法律责任及其他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1、货物名称必须填写样品的具体物质名称,不可仅填写代号、型号或规格代码等。
2、电池类的产品(或产品内含电池)在“货物名称”一栏必须写明电池的类型(如:锌锰电池、镍氢电池、镍镉电池、铅酸电池、锂电池等)及电池的型号等必要技术参数。
3、有机颜料(绘画用丙烯类颜料除外)需写明颜料的商品名称或CI通用名称。
4、请如实填写样品的生产厂家和申请鉴定单位,报告一旦出具不可做任何更改。
5、送检单位应尽可能提供送检样品的“产品安全性能数据单”(简称“MSDS”)。
6、如果因送检单位未填写或错填申请表中的必填项,所导致的取件时间延时、报告错误、产生额外费用等均由客户方承担。
7、对于《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申请表中的“运输方式”栏一定务必填写,如不填写,检测中心将一律默认为空运;如果是海运的话一定要特别注明清楚。
三、《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完成需要的时间
1、常规状态下2-3个工作日可完成,加急的可在6-24小时内办理完毕。
2、对于有不明确或有疑问的数据(如大、小鼠口服毒性数据LD50、自发热物质等),检测中心有权要求另行检测(即附加试验),所涉及的费用由送检方承担。详见中心公告收费标准。
3、《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因各种运输方式的判定标准不同,每份报告一般只显示一种运输方式判定结果;针对同一样品,也可同时出具多种运输方式的报告。
检测报告当年有效。在报告有效期内,凭原鉴定报告的复印件及申请鉴定单位的委托书(写明报告编号、取件人并加盖申请鉴定单位公章),可重新出具原鉴定日期的正本鉴定书。凡重新出具正本报告,须保证所运货物必须与初次检测样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