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7625.1-2012标准认证实施方案
1、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自2013年7月1日,可向认证机构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申请工作应不迟于2014年7月1日前完成。2、信息技术设备额定功率小于或等于75W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申请和旧版标准的型式试验报告可直接换证。
3、本次标准换版工作的产品检测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第一种方式是由认证机构安排指定检测机构实施差异检测(认证委托人送样检测);第二种方式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选择“供方符合性声明”的方式完成换版。
4、采用“供方符合性声明”方式换版,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证人应提供产品符合新版标准的供方符合性声明,并提供生产者/生产企业(含生产者/生产企业的OEM/ODM产品)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该实验室应获得由ILAC协议互认的认可机构按ISO/IEC17025认可的具备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认可资质。该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应符合认证机构的要求。
办理GB17625.1-2012标准检测报告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产品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符合性声明,2、生产者/生产企业自有实验室的新版标准检测能力的认可资质证明;
3、生产者/生产企业自有实验室的证明/说明(当实验室为生产者/生产企业关联单位,非直属生产者/生产企业时);
4、生产者/生产企业自有实验室按照CQC规定的检测报告格式出具检测报告。
GB17625.1-2012标准检测报告送样要求
认证机构安排指定实验室实施差异检测完成换版工作的,对于05、07、08、09、10、16大类产品,主检型号送1台样机,覆盖型号的送样要求根据送样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