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FCC提交的技术报告中,包括了射频输出功率、调制特征、占用带宽、天线端口的杂散发射、杂散辐射场强、频率稳定性和频谱特征等方面的性能指标,FCC法规原则上规定了每种性能指标的限值和测试要求,这里仅对相应的测试方法做简单的介绍。
射频输出功率
按照功率的调节程序,调节馈入到射频放大电路的电压和电流值,使其处于额定功率发射状态,并在射频输出端口加上合适的负载,从而测试得射频输出功率。对不同的发射类型,功率调节的方法将会有所不同,在技术报告中应对此作详细说明。
调制特征
(1)对语音调制的通信产品,需测定100-5000Hz频率范围内音频调制电路的频率响应曲线。如果产品使用了音频低通滤波器,还要测定该音频滤波器的频率响应曲线。
(2)对采用调制限制处理的产品,需测定在整个调制的频率和信号功率级范围内的调制百分比—输入电压的关系曲线。
(3)对采用限制峰值包络功率电路的单边带、独立边带的无线电话发射机,需测定峰值包络输出功率—输入电压之间的关系曲线。
(4)其他类型的产品将根据申请的认证类型及相应的法规进行处理。
收费标准
大多数用于一般无线电产品申请方面。必须由FCC委员会人员审查实验报告,经核准后发给认可证书。
这类申请产品主要针对于IT产品和周边辅助设备。不需FCC委员会人员审查测试报告,厂商可使用自我认证的方式。自我认证测试报告必须由经NVLAP标准认可实验室发出。FCC Class A的产品可延用自我认证方法,申请程序不需经由FCC委员会审核。
具体收费标准请与公司产品安全部联系。
FCC-FRN注册
商家首次申请FCC-ID号认证,需在FCC注册FCC-FRN建立申请公司档案才可以进行FCC-ID申报.所有报告都是FCC-TCB机构进行审核,提交报告到FCC管理中心进行发布到网站上,然后在可以在美国FCC网站上通过ID号查到产品资料,也可以通过,FRN号查询所有申请产品.
可以这样区分 FCC-ID是产品号 FCC-FRN号是企业号
提供资料
凡进入美国的通信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FCC认证,即通过由FCC直接或者间接授权的实验室根据FCC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和批准。
申请的基本要求
FCC对无线通信产品的要求主要包含在CFRTitle47的Part2和Part24两部分中,而工作在1920MHz-1930MHz频段的个人通信业务(PCS)相关的设备则在Part15的subpartD中作了规定,其他相关信息如费用要求、管理要求等则在Part0和Part1中描述。
基本申请信息
申请人需要准备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三类:申请人及申请产品的基本信息、产品规格和认证信息。申请人必须清晰、明确地回答有关问题,对不属于申请范围的内容要明确标注。基本信息通过网络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提交给FCC。
这些信息包括如下几方面:
(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完整的法人名称、FCC注册码、通信地址、联系人信息等。对美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申请人,可以直接获取FCC的产品授权,也可以指定由美国国内的代理人来获取产品授权。FCC要求申请人提供的联系人分为技术相关的联系人和法律、经济等非技术相关的联系人。
(2)申请人代码及产品代码。
(3)保密信息,即确定申请中涉及的信息是否有保密要求。如果不作保密要求,则其他人也可以看到申请中的相关信息,有时候这可能会造成产品关键信息的泄漏。因此从考虑申请人技术保密的要求出发,FCC允许申请人提出对部分或全部信息实行保密的要求。
(4)延迟发布产品授权信息,即确定产品授权是否需要延迟。出于某些原因(如保密等),申请人可以选择一个产品授权生效日期,在这个日期之前,所有申请信息将被保密。
(5)确定申请产品的类别。对于无线通信产品,一般属于PCB,PCE或者PUB等,视具体产品而定。
(6)说明申请类别。申请可以是针对新产品的申请。也可以是已获得授权的产品的FCCID、第Ⅱ类或者第Ⅲ类的变更申请。
(7)对于复合产品及作为其他复杂系统组成部分的产品,还需要确定除本申请之外的其他相关认证要求。
(8)提供测试实验室的信息。FCC网站上列出了所有具有FCC测试资质的实验室名称,因此申请人所提供的测试实验室也只能是表单上的某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