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国节能产品认证的权力机构,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牵头组织并直接领导,接受国家质量监督局的指导、管理和全社会的监督。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会由来自国家经贸委、科技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经济综合部门的领导,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机械局面、国家轻工业局及国家电力公司等节能产品生产和使用的部分行业的专家,以及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国家计委能源研究所和清华大学等科研院校的专家学者等15人组成,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权威性。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是国家经贸委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成立。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是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委会领导下的工作实体,是具有明确法律地位、财务和人员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具体负责认证工作的实施。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设在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
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及其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应持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去人营业执照》,境外企业应持有有关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受审核方的质量体系符合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或等同采用ISO9001-2008的国家标准的要求及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的补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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