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erp能效等级要求,欧盟874/2012/EC指令于2012年7月12日正式出版发行。根据其实施细则要求,该能耗等级指令将于2013年9月1日取代原先的能耗等级指令98/11/EC。
新指令对能耗等级的计算方式和以前完全不同,并且以前所有卤素灯、节能灯、LED灯的能耗等级的标识方法也将换全新标识。由于增加了LED光源,其等级划分更细致,增加了A+与A++两个级别,删去了以前的F与G等级。
欧盟874/2012/EC能效指令适用范围主要包括 不适用的范围主要包括
定向灯和非定向灯 灯泡和LED模块的流明小于30lm
钨丝灯 电池供电的灯泡和LED模块
荧光灯 不是起普通照明用途的灯泡(生物灯、闪光灯、加热灯、航空信号灯)
高压气体放电灯 灯具一体并且用户无法拆卸的灯泡,除非此光源有独立铭牌或者独立销售
LED灯和LED模块 非照明用途灯
在新的标签指令中,也增加了关于灯具的标签要求:
1. 使用不可更换LED模块的灯具;
2. 使用符合能效等级的普通灯泡的灯具(按出货时带与不带灯泡区分,有不同的要求);
3. 同时带不可更换LED模块及可更换普通灯泡的灯具(按出货时带与不带灯泡区分,有不同的要求)。
新标签示例(标签中I替换为商标,II替换为型号):
灯泡
(能效等级可以为彩色或者单色,底色必须为白色;
等级标识字母必须为白色)
灯具
(能效等级必须为彩色,底色可以为白色或透明;
等级标识字母必须为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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