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ISO 12311:2013 《个人防护装置——太阳镜及相关装置的测试》; ·
EN ISO 12312-1:2013《眼部和面部防护——太阳镜和相关护目镜——第1部分 常用的太阳镜》。
相较于EN 1836:2005,新的标准在制造商责任等方面没有改变,比如需要保持技术文档;可溯源性;表明其健康和安全要求;贴附CE标志等。不像其他的个人防护装置(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 ,PPE),太阳镜作为PPE1类产品,不需要涉及到欧盟通报机构。
太阳镜欧盟认证分类要求:
轻度颜色归于0-1类;
· 通用太阳镜归于2-3类;
· 非常深色太阳镜归于4类。
此外,针对过滤片的最低坚固性,增加了框架变形和过滤片的持久性的测试,包括:
·过滤片的耐冲击性;
· 太阳镜的耐持久性;
· 耐汗渍;
· 耐磨。
太阳镜生产的时候这个公报EN 1836仍然是引用作为一个统一标准的要求下欧盟个人防护装备(PPE) 89/686 / EEC指令。 这是一个指令,需要CE标志的使用。 太阳镜列为第一类PPE在这个指令。 信息附件咱EN ISO 12312 - 1列出了对应的条款之间的这种新的国际标准和PPE指令的基本要求。 一旦EN 12312 - 1中提到的欧盟官方杂志,它被实现为一个国家标准在欧盟任何一个成员国,推定符合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需求是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