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船指令(94/25 / EC)涵盖哪些产品?
一、CE认证(94/25 / EC)指令
本指令适用:
1、在设计和建造方面:
a、游憩船及部分完工的船只;
b、个人船只;
c、附件二中提到的组件,当单独放置在共同体市场上并用于安装时;
2、就废气排放而言:
a.安装或专门用于安装在游乐船只及私人船只上的推进发动机;
b.安装在该等船舶上或该船舶内的推进发动机,须受“主要发动机改装”;
3、噪音排放方面;
(1)没有整体排气装置或船内推进发动机装置的船尾驱动发动机的游艇;
(2)具有船尾驱动发动机但没有整体排气装置或内置推进装置的游艇,这些装置需要进行大型船舶改装,并随后在转换后五年内进入共同体市场;
(3)个人船只;
(4)舷外发动机及船尾驱动发动机,其整体排气装置拟安装于游憩船上;
(5)于属于(a)(ii),(b)和(c)的产品,本指令的规定仅适用于自生效之日起首次投放市场和/或投入使用该指令。
二、就本指令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休闲艇”:
(1)任何类型的船舶,用于体育和休闲目的,船体长度为2.5米至24米,按照统一标准衡量,不论推进方式如何; 同一艘船可以用于包机或休闲划船训练的事实,当该指令被放置在共同体市场用于娱乐目的时,不应妨碍该指令的涵盖;
(2)“私人船只”:长度小于4米的船舶,其使用内部发动机,该内燃机具有水射流泵作为其主要推进力并且设计成由坐着,站立或跪着的人操作,而不是在船体的范围内;
(3)'推进发动机':任何火花或压缩点火,用于推进目的的内燃机,包括两冲程和四冲程内侧,船尾驱动,有或没有整体排气和舷外发动机;
三、娱乐船指令(94/25 / EC)未涵盖哪些产品?
(1)专为赛车而设的船只,包括赛艇和训练划艇,由制造商标明;
(2)独木舟和皮划艇,吊船和脚踏船;
(3)帆船冲浪板;
(4)冲浪板,包括动力冲浪板;
(5)1950年以前设计的原始历史工艺及其个别复制品,主要以原始材料制造,并由制造商标明;
(6)实验工艺,但不得随后放在共同体市场上;
(7)为自用而建造的工艺,但前提是它们在五年内不在共同体市场上;
(8)在不影响第3(a)段的情况下,特别是为了商业目的而设计载人和载人的船只,特别是1982年10月4日理事会指令82/714 / EEC中规定的那些,规定了内陆的技术要求水路船舶(1),不论乘客人数多少;
(9)潜水器;
(10)气垫车辆;
(11)水翼艇;
(12)以煤,焦炭,木材,石油或天然气为燃料的外燃蒸汽动力船;
1、安装或特别用于以下安装的推进发动机:
a.仅用于赛车并由制造商标记的推进器,
b.实验工艺,只要它们随后未被放置在共同体市场上,
c.具体工艺在不影响第52/714 / EEC号指令的情况下,无论乘客人数如何,
d.潜水器,
e.气垫车辆,
f.水翼艇,在不影响第3(a)段的情况下,拟载人和载客为商业用途;
2、如何遵守娱乐工艺指令(94/25 / EC):
娱乐工艺指令提供了两种执行合格评定的方法:
1.内部生产控制或CE标志自我认证:制造商进行合格评定并以自己的方式记录评估,仅允许用于C类设计类别的工艺,LH <12m。
2.在其他案件中参与公告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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