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豁免限制清单”。《标准管理目录》
(2)的有害物质,自2018年3月12日公布之日起一年内生效。
1、冰箱
2、空调器
3、洗衣机
4、电热水器
5、打印机
6、复印机
7、传真机
8、电视
9、监测器
10、微型计算机
11、移动通信用手持式电话
12、电话机
上述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含量均符合《电器产品和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规则》的要求。标准化。产品描述在电器和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合格评定方案的范围内。产品目录在目录中被覆盖,当它的使用不清楚并且在市场上单独出售时。然而,如果目录所涵盖的产品被用作另一种产品的组成部分(超出目录范围),则该目录将不适用于产品组件。它是确定产品目录适用性的成品。
至于RoHS符合性在技术或经济上不可行的情况下,也为上述产品建立了包括39个限制有害物质的豁免申请的豁免清单。这些豁免包括欧盟RoHS 2, 39(A)附件III在修正指令(欧盟)2017/1975和2018年3月到期的所有豁免。与欧盟RoHS 2不同的是,中国ROHS 2的豁免清单是根据六种有害物质分组的,其中大多数没有到期日期。值得注意的是,豁免清单只适用于合格评定目录中的产品。
目前,所有受管制的电气和电子产品均应符合中国RoHS 2的要求,即提供适当的标签,以协助消费者和回收工厂根据SJ/T 11364-2014确定产品中的限制性物质的信息。在电气和电子产品中限制有害物质使用的标记。根据2017中国ROHS 2的标签符合性,对许多进口货物进行了检查。
家用厨房用具系列
绿色符号中含有“E”:产品不含限制性物质,是绿色环保产品,可回收利用。
橙色符号中有一个数字:该产品含有某些有害物质,并可在其环保使用期间(EPUP)中安全使用(如中心数量所指示),并应在EPUP之后进入回收系统。制造商和进口商也应根据SJ/T 11364-2014标准提供产品中有害物质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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