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证模式:(先验厂、后发证)先发证,后验厂可以节省验证周期 注意:地址、元器件清单、产品
模式1:形式实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环节:
认证的申请—形式试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
认证规则:CQC11-469391-2016电动平衡车安全认证规则
依据标准:CQC1125-2016电动平衡车安全技术规范认证模式:
1.申请+型式试验+工厂检查+发证2.申请+型式试验+发证+工厂检查
原则上同时符合如下条件可以作为一个申请单元:
a.相同的设计及结构(主要指车轮数量、揉控方式、行进方式、充电方式);
b.相同的电池种类(锂电池、镍氢电池、其他类型);
C.相同的关键元器件/零部件(主要指电池组的串并联方式、电池组保护电路、主控板等);
d.相同的关键参数(电池组标称电压、电池组标称容量(+0/-20%范围)、IP防护等级等);不同生产场地的产品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不同制造商的产品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同规格型号产品的型式试验可在一个工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场地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认证机构进行一致性核查,并出具报告。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为长期有效,证书的有效性通过CQC定期的监督获得保持。
电动平衡车CQC认证需要提交资料
1、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a、正式申请书
b、工厂检查调查差(首次申请时)
c、生产企业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自我评估报告声明(如适用)
2、证明资料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首次申请时)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3、产品资料
产品描述(见CQC11-469391 01-2016附件2)
完整的电路图一套,产品使用说明书,产品立体总装图,产品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