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压力设备CE认证介绍:
PED认证全名是:压力设备(PED) 认证,PED认证是所有欧盟成员国共同确定针对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强制标准。压力设备指令PED指令97/23/EC则是其间的一项指令。所有设计压力超越0.5bar的设备,不管其压力、容积为何,均须契合PED的规则。列如灭火器、压力表、阀件、安全阀、空气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设备等装载或运送流体的设备都有必要契合PED规则。PED于1997年5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1月29日起收效,到2002年5月28日之前有30个月的适应宽限期,即产品能够挑选适用PED或各国原有的规则(但适用各国原有规则者只能在该国境内流转),从零五年开始每个国家之前的规则一律取消,PED成为欧盟通用的强制法规。因而,压力设备厂商应及早因应,以免到时被拒于欧洲市场大门之外。
在PED认证中,指令规则的根本安全要求是强制执行的,而产品的技术标准不是强制执行的。除非用户指定,制造者可自由挑选任一技术标准。这一点和国内规则:有必要强制执行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也是很不相同的。
压力设备CE认证(PED指令)核心要求:
1.高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
a、具备安全性
b、符合设计、制造、和测试的基本安全要求
c、满足适当的符合性评定程序
2.低于特定压力/容积门槛的压力设备和组件必须要:
a、具备安全性
b、依据完善的工程实务而设计、制造
c、产品归类与符合性评定模式的选择
压力设备PED指令基本要求:
1、安全
2、从设计、生产、测试方面满足ESR(Essential Safety Requirement)基本安全需求
3、符合适当的评估程序
4、粘贴CE标志和其他必要的信息
承压设备等级划分取决于下列参数:
1、设备的类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压力附件(如阀门、压力计等)、安全附件(如安全阀、爆破片等);
2、流体(气体、液体、蒸汽等)的性质:根据危险程度分为两组。第1组为危险性(易燃、易爆、有毒等),第2组为非危险性流体;
3、大工作压力:PS(bar);
4、容积或公称直径:V(L)或DN(mm);
根据以上参数由PED指令的 ANNEX Ⅱ中的9个表格对承压设备进行PED类别划分。
承压设备等级:Ⅰ,Ⅱ,Ⅲ,Ⅳ